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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发布人:王玉

粤财采购函〔2023〕56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推动政府降本增效,进一步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综合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及我省实际,决定新增激光打印机和触控一体机纳入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新增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两个品目,调整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科研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各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采购,在采购计划备案时详细说明理由并上传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意见,各部门通过简易采购方式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二、实施周期

  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实施时间为2023年第三、四季度。自2024年起,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批量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实施1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实施周期维持每季度实施1期不变。

  三、实施方式

  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实行“先入围、后采购”方式。按照既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每个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确定三到五个不同品牌的产品作为入围产品,由采购人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实施采购。

  四、有关要求

  (一)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推动行政运行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杜绝超标准采购。

  (二)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计划执行、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及款项支付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等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按照省财政厅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部署,组织好采购活动,加强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协调处理履约相关问题,保障批量集中采购活动规范、优质、高效的协调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应按季度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省财政厅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将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考核范围。对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拒绝验货以及无故延期付款等行为视情节予以约谈、通报并纳入单位考核事项。对中标供应商虚假承诺或拒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共享省级批量集中采购供货资格入围结果,并参照本通知组织本地区采购人实施采购。

  (二)实施程序等其他事项依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2号)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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