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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白云校区首期工程配套项目施工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7 发布人: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白云校区首期工程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5-003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1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2

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3

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4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5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6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7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8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9

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10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公示时间从2025 1  28 00:00至2025 2  8 00:00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联系: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2889642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6212546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招标人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期:202512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09-440111-17-01-506490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白云校区首期工程配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白云校区首期工程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白云校区首期工程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示名称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白云校区首期工程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1248时45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阶段得分

第二阶段得分

经济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328

5.40

75.968

94.70

2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02

5.12

76.424

94.56

3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2.628

4.62

77.192

94.44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33076H

1

3144.422850(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

张智健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1202120633

业绩:/

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01721928300X

2

3132.905547(万元)

一次性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75日历天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

韩玉娥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15201502772

业绩:/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914401011904458866

3

3113.488516(万元)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

劳梓锐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2024202406266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北路321号图书馆二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

020-2889642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86212546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 1  28 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 2  8 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名称: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日期:20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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